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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工商信貸有限公司》尊重及保障個人資料的私隱權,遵守條例更是本公司所有職員的責任。本聲明書清楚規定有關收集個人資料的目的及如何確保 個人資料不被外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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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將小心保管客戶所提供的個人資料,客戶有權查閱及更改有關他的個人資料。唯客戶須注意下列事項: |
1. |
客戶在開立或延續戶口、建立或延續本公司信貸或分期貸款或要求本公司提供服務時 (包括但不限於本公司之私人貸款、樓宇按揭及物業估價服務等) 需不時向本公司提供有關的資料,以作處理及審批有關申請。 |
2. |
若客戶未能向本公司提供該等資料可能會導致本公司無法開立或延續戶口或建立或延續信貸或要求本公司提供服務。 |
3. |
客戶與本公司在正常業務運作中,本公司亦會收集客戶的資料,進行有關交易,例如以電話或親臨本公司或網上申請貸款或延續分期貸款戶口。 |
4. |
客戶的資料可能用 於下列部份或全部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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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為客戶提供服務和信貸便利所涉及之日常運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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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客戶在申請信貸時進行的信貸審查,及每年進行一次或以上的定期或特別戶口審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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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設立及 維持本公司的信貸評分模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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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協助其他財務機構作信貸檢查及追討債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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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確保客戶維持可靠信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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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度身設計供客戶使用的財務服務或有關產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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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為本公司的財務產品或服務及/或其他指定的人士作出的產品設計、研究、推行、發展及推廣及為各類產品或服務的營運及管理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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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計算本公司與客戶之間的債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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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向客戶及為客戶的責任提供抵押的人士追 收欠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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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本公司為履行任何對其有約束力的法例的規定而作出有關披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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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以客 戶或其他有關人士的資料作比較進行信貸調查,資料核實或以其他方法所產生或核實的資料,不論有關比較是否為對該客戶採取不利的追討行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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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使本公司的實在或建議承讓人,或本公司對客戶的權利的參與人或附屬參與人能夠評估有關轉讓,參與或附屬參與所涉及的交易;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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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與上述有關的用途。 |
5. |
本公司會對其持有的客戶資料保密,但本公司可能會 把該等資料提供給下述各方列出的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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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任何代理人、承包人、或向本公司提供行政、電訊、 電腦、付款或證券結算或其他與本公司業務運作有關的服務的第三方服務提供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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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任何對本公司有保密責任的人,包括本公司內已承諾 保持該資料保密的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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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付款本公司向出票人提供已付款支票的副本(而其中可能載有關於收 款人的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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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信貸資料機構;而在客戶欠賬時,則可將該等資料提供給收數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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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本公司在根據對本公司或其任何分行具法律約束力的規定下而有責任 對任何人作出披露;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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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本公司的任何實在或建議承讓人或就本公司對客戶的權利的參與人或 附屬參與人或受讓人。 |
6. |
根據條例中的條款及根據條例核准和發出的個人信貸資料實務守則, 任何客戶均有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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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查核本公司是否持有他的資料及查閱該等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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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要求本公司改正任何有關他的不準確的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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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查明本公司對於資料的政策及慣例和獲告知本公司持有的個人資料種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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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在與個人信貸有關的情況下,要求獲告知哪些資料會向信貸資料服務機構或收賬公司例行披露,並獲提供進一步資料,藉以向有關信貸資料服務 機構或收賬公司提出查閱和改正資料的要求;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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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於悉數清償欠款而結束賬戶時,指示本公司要 求該信貸資料機構,從其資料庫刪除本公司曾經提供的賬戶資料,惟是項指示須於結束賬戶後5年內發出,而該賬戶在緊接結束之前 5 年內,並無逾期還款超過60 天的記錄。如該賬戶有逾期還款超過 60 天的記錄,信貸資料服務機構可以保留有關記錄,直至欠款悉數清償之日起計滿 5年為止,或直至信貸資料服務機構被通知有關該客戶的解除破產令生效日期起計滿 5年為止,以較早發生者為準。 |
7. |
根據條例的條款,本公司有權就處理任何查閱資料的要求收取合理費 用。 |
8. |
任何關於查閱或改正資料,或索取關於資料政策及慣例或所持有的資 料種類的要求,應向下列人士提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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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保障主任
國民工商信貸有限公司
上環西營盤干諾道西148號成基商業中心28樓2804室
電話:3755 5018 傳真:3106 3286 |
9. |
本公司在批核信貸申請或將來覆閱貸款戶口時,可能參考由信貸資料機構所提供有關客戶的信貸報告。 |
10. |
本通知不會限制客戶在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下所享有的權利。 |
11. |
本通知將構成客戶在本公司現在或將來所持有貸款戶口或與本公司的相關協議或安排的條款及條件一部份。如有歧 異,以本通知為準。 |